臺中市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辦理
原住民取得職業駕照大貨車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中市原企字第1000001663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中市原文字第1050001804號函修定
一、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保障本市原住民工作權,輔導其取得專業職業技術,以增進就業職能,特訂定補助作業要點。
二、凡設籍臺中市三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取得職業大貨車、大客車、或聯結車駕駛執照,一年內得向本會申請補助。
三、補助每名申請人補助3,000元整,如取得2種以上之駕駛執照,僅得擇一申請補助。本項補助每年度開放40個名額申請,額滿即不再受理,將依受理先後順序核定補助。
四、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證件直接向本會提出申請,由本會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款。
五、符合補助對象須繳交之證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駕駛執照正反影本(黏貼於申請表上)。
3.收據(附件二)
4.新式戶口名簿影印本
六、本補助作業所需經費由本會原住民文教福利業務-社會福利-獎補助費-其他補助及捐助項下支應,至經費用罄為止。
七、本要點所定扶助項目與其他法律扶(救)助規定性質相同時,應擇優辦理。
附件1
原住民取得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補助申請表
編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別 | 族別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駕駛執照種類 | □職業大貨車 □職業大客車 □職業聯結車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發照日期 | 年 月 日 | ||||||
戶籍地址 | ||||||||
通訊地址 | ||||||||
電子郵件信箱 | 電話 | 公( ) | ||||||
宅( ) | ||||||||
手機: | ||||||||
初審意見(由審核機關填寫) | ||||||||
□ 繳驗證件經審有誤,請於文到15日內依左列勾選項目補件: □申請表資料填寫不全或有誤。 □駕駛執照發照日期不符規定(超過一年)。 □收據資料填寫不全或有誤。 □未附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未註記族別。 □申請已額滿。 □其他 □ 繳驗證件審查無誤,符合申請。 | ||||||||
複審結果(由審核機關填寫) | ||||||||
□符合申請資格,核發補助款新臺幣3,000元整。□不符合申請資格,原因 承辦人 專員 組長 主任秘書 主任委員 | ||||||||
本影印本與正本相符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請黏貼駕駛執照反面影本
請黏貼駕駛執照正面影本
附件2
收 據
摘要 | 支付臺中市原住民取得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補助 | 備考 | |
---|---|---|---|
金額 | 新臺幣参仟元整 | ||
該款項已照數領訖 此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台照 具領人(簽名或蓋章):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戶籍住址:通訊地址: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