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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子女課後照顧補助如何申請?

一、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3個月以上之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其子女課後就托於本市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才藝中心或補習班(其輔導內容須包含生活照顧、家庭作業寫作、語文、數理、才藝等課業輔導),並以戶長(或法定監護人)為申請人。
二、資格認定:
(一)凡繳驗之戶籍謄本註記申請人之子女(現就讀國民中、小學),為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並已完成族別登記者。
(二)申請人與就托子女需同一戶籍,且均設籍臺中市3個月以上。
(三)申請人為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者或中低收入戶者。
三、福利內容:依年度核定計畫辦理。
四、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三)全戶所得稅證明及財產證明或符合社會救助法者檢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繳費收據正本。
(五)切結書。
(六)就托學生之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
(七)申請人或就托學生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八)本市立案之課後托育中心、才藝中心或補習班立案證書影本。
五、申請期限:
(一)第一次申請(以1至6月之就托情形為準):每年6月5日至7月5日止。
(二)第二次申請(以7至12月之就托情形為準):每年11月5日至12月5日止。
六、受理單位:
(一)受理審核:戶籍所在地之各區公所。
(二)核 發:本會企劃及文教福利組。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2
  • 發布日期: 2012-07-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