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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一、受理申請日期:自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3月2日止。案件受理日以本會或本市各區公所收(案)文登記日為憑。
二、申請資格:
設籍臺中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成年之原住民。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年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本市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全家人口為一人時,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名,每一人不得逾二十五萬元,以此類推。
家庭所有之不動產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