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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為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之學習與傳承,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實施要點」,提供獎勵金予通過語言認證之市民,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一、受理對象:
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
二、獎勵金額標準(※同一等級限申請一次):
(一)初級:1,000元
(二)中級:2,000元
(三)中高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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