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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灣原創流行音樂大獎徵選要點」

一、活動目的為鼓勵本土語言歌曲創作,注入流行音樂新活力,特辦理台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歌曲徵選。

二、徵選組別台語組、客語組、原住民族語組。

三、報名資格與限制對象: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國民。

(一)件數:每人每年報名作品總計不得逾3件(含共同創作)。

(二)排除條款:曾獲前一年度本獎項首獎、貳獎或參獎者,當年度不得報名。

四、作品規範形式: 須同時包含詞、曲創作,且為未曾獲獎或公開發行之原創作品。

格式:參選作品須提供WAV檔案格式之Demo帶。

五、獎勵辦法(各組別):

(一)首獎:新臺幣 30 萬元及獎盃、證書。

(二)貳獎:新臺幣20萬元及獎盃、證書。

(三)參獎:新臺幣 10 萬元及獎盃、證書。

(四)佳作:每名新臺幣6萬元。

(五)現場表演獎:由入圍者現場競逐,獎金 6 萬元 。

六、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限內完成線上報名(網址:http://www.bamid.gov.tw),並將紙本報名表、切結書及參選作品(光碟或行動硬碟)掛號郵寄至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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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1
  • 發布日期: 2026-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