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加強結合在地職業訓練資源並促進產業發展,推動原住民團體辦理原住民地區職業訓練,以提升當地原住民工作實務技能並促進就業,特規劃辦理本計畫。預計於115年下半年及116年上半年各辦理4班,共補助8班次,訓練240人次,辦理訓練地點以臺中市和平區、南投縣仁愛鄉、南投縣信義鄉優先,南投縣魚池鄉次之。
二、申請單位資格:
(一)第1類:依法向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且負責人須為原住民。
(二)第2類: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立案之原住民機構,且負責 人須為原住民。
三、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5月25日下午5時止。
四、有關本案詳情請參閱中彰投分署網站(http://tcnr.wda.gov.tw/)「最新消息」,或洽承辦人04-23592181分機1517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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