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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費用收費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

該標準第二條、第五條修正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調整長期照顧人員申請及補(換)發認證證明文件之費用為新臺幣二 百元。(修正條文第二條)

二、本次修正,涉及內部作業配套措施,訂定過渡期間以利適應,爰另定 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五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1
  • 發布日期: 2026-06-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