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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原住民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第2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15年度第2次生活津貼(更QR)
★115年度第2次生活津貼(更QR)

(一) 申請條件: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連續滿1年以上,就讀國內公私立 高中(職)以上學校(不含大專院校夜間部、在職專班 、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研究所及空中大學(專科)學生),具原住民身分之在學學生。
2、 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之生活津貼補助者。
3、 非低收入戶家庭,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
4、 低收入戶之原住民學生,已領有由本府社會局生活津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 第2次申請受理期間: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 受理機關:應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四)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1份。
2、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1份。
3、 最近3個月內全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4、 申請人郵局或金融存簿封面影本(請勿檢附申請人家長 帳戶)1份。
5、 具中低收入戶身份者,需檢附區公所開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1份。
6、 非低收入戶家庭需檢附全戶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 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等資料各1份。
7、 申請人切結書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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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06
  • 發布日期: 2026-08-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