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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113年度原住民報考國家考試補助實施計畫及申請表

一、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7條。

二、目的:本會為保障都會區及原鄉之原住民族權益,輔導其積極考取國家考試,以增進多元人才培訓職能,特訂定本計畫。

三、受理申請單位:本市各區公所或本會(綜合企劃組)

四、申請期限:自本會公告受理時間起至1130日止(或額滿時截止)

五、補助對象、條件:

1.設籍臺中市4個月以上。

2.申請年度已報名本市合格立案之文教機構上課。

3.申請年度已參加國家考試者。

六、應繳驗證件:

1.申請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面授學員請檢附)

3.學費之統一正本發票。

4.存摺封面影本。

5.課程表(於補習班上課者)

6.准考證到考證明影本(蓋有到考證明章)

7.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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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02
  • 發布日期: 2024-04-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