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社會局114年3月20日中市社團字第11400418371號函辦理。
二、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4年6月15日止。
三、推薦對象:凡設籍或居住或服務於大臺中(含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 縣、嘉義縣市、苗栗縣、新竹縣市)內,品德端正,無不良紀錄,長期行善所 行善事是利他而非利己;係自願性質,而非工作責任及工作範圍內應為之事); 有具體優良事蹟,能夠發揚傳統美德,樹立典範,足資接受表揚者。
四、相關事宜請逕洽大臺中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地址: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1段728號10樓,連絡電話:04-23016291鍾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