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之學習與傳承,依據「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實施要點」,提供獎勵金予通過語言認證之市民,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申請!
二、受理對象:設籍臺中市滿4個月以上,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之市民
三、獎勵金額標準:
(一)初級:1,000元
(二)中級:2,000元
(三)中高級:5,000元
(四)高級:10,000元
(五)優級:15,000元(※同一等級限申請一次)
四、申請期限:自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寄發語言能力證明書之日起,至當年度12月1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於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本會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最近4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五)領據
(六)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證明書影本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承辦人高小姐:04-22289111轉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