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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非屬農業部核准登記之使用範圍,不得使用除草劑

違反農藥使用規定者將依據農藥管理法第53條規定處1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非農地雜草管理需要,請參考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非農地環境雜草管理」網站( https://topic.moenv.gov.tw/weed/mp-12.html )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11
  • 發布日期: 2025-06-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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