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9月1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4年9月 30日止(星期二)下午5時止(提前或逾期申請者,即無法受理 )。
二、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五、申請方式:
(一)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本府住宅發展 工程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w/)或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nlma.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採書面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 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掛號郵寄或送至本府住宅 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 588號)提出申請,申請書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六、受理申請之機關及電話: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 限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臺中市,餘等詳附件四),諮詢電話 : (04)2228-9111轉分機69300。
七、申請書取得方式及應檢附書件:
(一)從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專區下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 站首頁(網址:https://www.nlma.gov.tw)下方主題網站→「 不動產資訊平台」→「住宅補貼」→「整合住宅補貼資源 實施方案」】申請書表。(114年9月1日開放下載)
(二)向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新市政中心、陽明大樓或本市各區公所免費索取申請書表。
(三)應檢附書件請詳閱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申請書表及問與答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