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與目的
樺加沙颱風帶來的雨勢,致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釀災,大量洪水、泥流及砂石沖進部落,造成花蓮縣光復鄉市區發生嚴重災情,除人員傷亡持續不斷增加外,家園殘破、損毀,後續之清理及重建更需要各界物力及人力支援。
本市原住民多因從事勞力性或非典工作,如短期返鄉協助重建,易致生計或收入中斷,考量本市原住民心繫原鄉部落家人安危,及家園清理與重建亟須人力協助,本計畫提供本市原住民返鄉期間生活補助及交通費,除減輕經濟負擔,並可穩定投入原鄉部落重建人力,加速受災家園之清理與復原。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之原住民,每戶以1人申請為限。
(二)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居住於花蓮縣光復鄉。
三、補助標準:
(一)生活津貼: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1,000元,依實際返鄉日數核給,最長補助10日。
(二)交通費:以實支實付核給。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六、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領據。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窗口:本會文教福利組04-22289111#50107高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