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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臺中市原住民返鄉協力部落重建補助計畫

一、計畫緣起與目的

樺加沙颱風帶來的雨勢,致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釀災,大量洪水、泥流及砂石沖進部落,造成花蓮縣光復鄉市區發生嚴重災情,除人員傷亡持續不斷增加外,家園殘破、損毀,後續之清理及重建更需要各界物力及人力支援。

本市原住民多因從事勞力性或非典工作,如短期返鄉協助重建,易致生計或收入中斷,考量本市原住民心繫原鄉部落家人安危,及家園清理與重建亟須人力協助,本計畫提供本市原住民返鄉期間生活補助及交通費,除減輕經濟負擔,並可穩定投入原鄉部落重建人力,加速受災家園之清理與復原。

二、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之原住民,每戶以1人申請為限。

(二)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居住於花蓮縣光復鄉。

三、補助標準:

(一)生活津貼:每人每日補助新臺幣1,000元,依實際返鄉日數核給,最長補助10日。

(二)交通費:以實支實付核給。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六、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方式:申請人於期限內填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

(二)應備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領據。

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聯絡窗口:本會文教福利組04-22289111#50107高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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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原住民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9-25
  • 發布日期: 2025-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