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公告「臺中市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之孳生源清除及防疫措施。
二、為預防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疫情發生及擴散,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本市民眾及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含大廳中庭、工(農)地、菜(農)園、花圃、側溝、屋後溝、樓梯、共同走廊、開放空間、退縮空地、防火巷、地下室等防空避難設備及頂樓等)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等孳生源,避免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
三、如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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