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長者裝置假牙計畫開始受理申請!!!
受理期限:115年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一、申請對象
(一)設籍臺中市,年滿55歲以上之原住民,經牙醫師評估有缺牙且需裝置假牙者。
(二)非經濟弱勢戶申請人,需5年內未曾獲原住民族委員會、本府社會局、衛生局及本會補助假牙裝置者,始可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不在此限。
(三)經濟弱勢戶申請人,需3年內未曾獲原住民族委員會、本府社會局、衛生局及本會補助假牙裝置者,始可提出申請。
(四)申請人於115年度同一顎已獲得相同補助項目,或已申請並獲其他政府機關辦理之假牙補助者,不得重複提出申請。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經濟弱勢戶申請者:
- 應檢附本人、配偶及同一戶籍內二等親之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各1份。
- 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得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非經濟弱勢戶申請者:
無須檢附前述財稅資料。(如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不適用本項規定。)
申請人應攜帶健保卡至健保特約牙科醫院(診所),依據申請資格自行選擇,填寫申請表【二】或【三】後,寄送或傳真至本會。
服務對象及經費補助審核基準:製作假牙費用若超過本計畫各類補助態樣最高補助金額,得由民眾自行負擔。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