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公告訊息 > 宣導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造林新制獎勵金舊制變更期限只到今年底

一、針對舊制林農,農業處強調為「保障權益、平穩對接」,若林農目前正處於舊制第16年,可依新法規定申請轉為「6年制」;若處於第720年,亦可選擇申請終止,再次提醒舊制林農有意變更或終止者,請記得在 115 12 31 日法定期限截止前,完成申請手續,確保自身權益。

二、也可可透過獎勵輔導造林入口網,了解相關法規及權益。 (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312623/post)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10
  • 發布日期: 2026-07-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