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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社會局訂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美村綜合服務園區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要點」自115年9月4日起生效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美村綜合服務園區場地租借公告

為提升公共空間使用效益,美村綜合服務園區開放部分場地提供機關、團體及個人申請辦理公益性質活動。

一、開放租借場地

  • 一樓戶外場地

  • 二樓研習室

  • 二樓團體舞蹈教室

  • 三樓多功能教室

  • 三樓多功能教室(大)

  • 三樓後露台

二、申請方式
請於使用日前 14 日完成線上申請,經核准後 7 日內繳納相關費用,始完成租借程序。

三、開放時間

  • 週一至週日(部分場地僅開放週一至週五)

  • 國定假日休館

  • 租借時段:

    • 上午 8:30-12:30

    • 下午 1:00-5:00

四、收費說明
各場地依公告收費標準計收清潔管理費;政府立案公益團體、社福機構及符合優惠資格者,得依規定享有優惠。

五、注意事項

  • 場地限辦理公益性質活動,不得作為營利、政治或宗教活動使用。

  • 使用期間應維護場地及設備,如有損壞應負賠償責任。

  • 場內禁止吸菸及使用明火、瓦斯等危害公共安全設備,並應維護環境清潔及落實垃圾分類。

相關場地收費、申請資格及使用規定,請依「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美村綜合服務園區場地使用管理及收費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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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0
  • 發布日期: 2026-07-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