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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臺中市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115年8月10日(星期一)14時30分至15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演練

附件1
附件1

一、 2026城鎮韌性(防空)演習訂於本(115)年8月10日(星期一)14時30分至15時採有預警、分區同時段方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
二、 演習警報發放後,全區人、車管制,第一優先應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地下室或聽從警察、民防執勤人員引導避難;若周邊無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無法及時進入防空避難設施、地下室時,則就近尋找堅固且遠離窗戶之區域,依「兩牆原則」實施避難。
三、 公、民營工廠自動化(無人化)生產(製造)系統照常運作,但須關閉門窗及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四、 醫療照護、公共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及機關(構),請依行政院112年6月29日函頒「各項場域防空疏散避難指引」主動協助民眾實施疏散避難。
五、 各機場、港口飛機、船舶、鐵路、高(快)速鐵、公路及捷運車輛,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其下飛機(船舶、車輛)旅客、接送親友與下交流道車輛 ,仍需實施防空疏散避難。
六、 本市全區轄內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之所有人(管理委員會、保全或或住戶),聽聞防空警報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柵欄),供周邊民眾就近實施避難;車輛(駕駛、乘員),則聽從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七、 演習地區之團體、公司、廠(場)站或民眾,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之管制及演練,依民防法第25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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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9
  • 發布日期: 2026-07-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