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量本市各單位有辦理原住民族傳統射箭相關推廣活動之需求,為推廣原住民族射箭文化,提升選手專業技能與運動素養,並儲訓本市體育人才,形塑健康城市形象,培養全民運動風氣,爰擬訂旨揭推廣計畫。
二、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計畫實施地點:臺中市神岡區下溪洲簡易射箭場(國道4號10K+665至10K+855高架橋下)。
四、申請使用時間及相關規定:
(一)本射箭場需辦理活動,應依本計畫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二)申請使用以小時計,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夜間時段不開放。
(三)為保障各申請單位使用權益並合理分配場地時段,每次申請連續使用日數以不超過3日為原則,每單位每月合計借用日數不得超過5日;已達上限者,其後續申請應列入候補排序,以保留其他新申請單位之優先使用權。惟經提出特殊情形並報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四)本會得視需要保留場地辦理維護或自辦活動,該時段不開放申請。
五、保證金:
(一)每一申請案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
(二)申請連續使用2日以上者,第2日起每增1日加收1,000元保證金。
六、活動結束後申請退還保證金,應檢附下列資料:
(一)場地使用前後照片佐證回復原狀。
(二)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等保險證明。
(三)領據與使用單位存摺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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