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勵對象:設籍新竹縣四個月以上、參加「115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合格之縣民。
二、申請期限:115年6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5年7月22日(星期三)截止。
三、申請方式
(一)學生: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並由就讀學校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學生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新竹縣政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般民眾:
- 設籍於新竹縣原住民鄉鎮尖石鄉、五峰鄉及關西鎮者,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並由鄉鎮公所初審後,於115年8月6日前函送初審合格之申請民眾清冊及各項申請表件至新竹縣政府複審(受文者:新竹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逾期不予受理。
- 設籍所在地非屬原住民鄉鎮者,請逕向新竹縣政府提出申請,並由新竹縣政府統一彙整辦理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四、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新竹縣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
- 新竹縣政府:03-5518101轉分機5631(高羅秀鳳老師)、5612(雲喬老師)。
- 竹東地區:03-51010695轉分機24(詹琍敏老師)。
- 關西、尖石地區:03-5841001轉分機118(黃美萍老師)。
- 五峰地區:03-5851001轉分機503(悠瑪‧阿給老師、趙忠正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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