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選拔代表本市參加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之優秀選手,組成臺中市代表隊,積極備戰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下稱全原運),以提升競賽成績、挑戰紀錄,並厚植選手實力、培育本市原住民族潛力人才,為本市爭取榮譽,現公開受理本市體育總會(所屬各單項委員會)及本市各級公私立學校提報選拔計畫,相關事項如下:
一、辦理原則: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共辦理17項競賽種類,本市各競賽種類原則均採公開選拔賽方式辦理,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遴選代表隊選手。
二、選拔辦理方式:
由本會委託本市體育總會及各單項委員會、公私立學校、相關體育團體或本會執行選拔作業,受託承辦之單位需提具選拔計畫,經本會審查同意後,以補助經費方式由承辦單位依據計畫執行:
(一)委託相關單位辦理:
1.原住民族擅長種類:田徑、柔道、跆拳道、角力、籃球、棒球、創意球類(慢速壘球、槌球)、舉重。
2.原住民族傳統種類:傳統射箭、傳統擲矛、傳統狩獵、傳統鋸木。
(二)本會辦理:傳統拔河、傳統摔角、傳統樂舞、傳統路跑、傳統撒網。
三、參賽資格:
(一)戶籍規定: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具原住民身分者,並應符合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規程所定設籍規定。
(二)年齡規定:
1.公開組:限民國100年8月31日前出生者。
2.青少年組:限民國100年9月1日至103年8月31日出生者。
3.少年組:限民國103年9月1日至105年8月31日出生者。
四、國際賽事保留名額機制:因代表國家或參加國際賽事,致無法於選拔當日出賽之選手,得依規定申請保留代表隊名額。
五、徵召機制:各競賽種類完成選拔作業(包含核定國際賽事保留名額)後,如仍有名額缺額,本會得依各競賽種類實際缺額情形,決定徵召種類及名額。
六、承辦單位提報計畫受理期間及方式:
(一)申請方式:承辦單位應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限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受理期限:即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以本會收文日為準)。
(三)選拔賽辦理期限:選拔計畫應於115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竣;惟有特殊情形並經本會審查同意者,不在此限。
七、審查及核定程序:本會得依年度預算額度,就申請單位提報之選拔計畫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召開審查會議辦理審查,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內容及金額後函知申請單位據以辦理。
八、詳細內容及相關附件,請參閱「11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臺中市代表隊籌組暨公開選拔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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